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等规定,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脑福利彩票快乐双彩(以下简称“快乐双彩”)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组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快乐双彩”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快乐双彩”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快乐双彩”包含两种玩法,即“24选7”玩法和“好运彩”玩法,两种玩法使用同一组开奖号码。
第七条 24选7玩法是指从1~24中选择7个号码进行投注;好运彩玩法是指从1~24中选择1个至5个号码进行投注。“快乐双彩”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八条 “快乐双彩”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九条 投注者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任何一个投注站投注。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或者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即进行投注。
第十条 “快乐双彩”采取有纸化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拼争即为快乐双彩彩票。
第十一条 投注方法分为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胆拖投注。
第十二条 单式投注:24选7玩法从1~24中选择7个号码进行投注;好运彩玩法从1~24中选择1~5个号码进行投注。复式投注:24选7玩法从1~24中选择1~16个号码进行投注;好运彩玩法从1~24中选择2~21个号码进行投注。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三条 “快乐双彩”按当期销售额的50%、13%和37%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发行费和公益金。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快乐双彩”24选7玩法共设六个奖级,分为浮动奖和固定奖。一等奖、二等奖为浮动奖,三至六等奖为固定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固定奖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浮动奖奖金。各奖级具体设奖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浮动奖奖金的80%与奖池资金余额之和;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浮动奖奖金的20%;
三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4元;
第十五条 “快乐双彩”好运彩玩法设好运特、好运二、好运三、好运四和好运五,均为浮动设奖,单注奖金按当期中奖注数平分本奖级当期奖金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并按元取整。
第十六条 “快乐双彩”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七条 “快乐双彩”按玩法分别设置奖池。24选7玩法奖池资金来源为该玩法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资金,奖池资金用于颁发一等奖;好运彩按好运特、好运二、好运三、好运四和好运五共五种投注方式分别设置奖池,若某期无人中奖时,则当期计提奖金进入奖池,与下期计提奖金合并,由下期中奖注数平分,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快乐双彩”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由当期销售额的1%、弃奖奖金、单注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等构成,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若需动用调节基金,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24选7玩法浮动奖的单注奖金若低于下一奖等奖金的2倍。则补足至下一奖等奖金的2倍。当期奖金不足的部分由调节基金补充,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垫支。
第四章 开奖
第二十条 “快乐双彩”每天开奖一次,采用专用电子开奖设备开奖,每次开奖从1~24共24个号码中开出6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开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作为中奖检索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金额,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中奖
第二十二条 “快乐双彩”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具体如下:
(一)24选7玩法。
一等奖:投注号码若与开奖号码的6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相同(顺序不限,下同),则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若与开奖号码的6个基本号码相同,则中奖;
三等奖:投注号码若与开奖号码的任意5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相同,则中奖;
四等奖:投注号码若与开奖号码的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则中奖;
五等奖:投注号码若与开奖号码的任意4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相同,则中奖;
六等奖:投注号码若与开奖号码的任意4个基本号码,或者与任意3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相同,则中奖。
(二)好运彩玩法:
好运特: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的1个特别号码相同,则中奖;
好运二: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的任意2个基本号码相同(顺序不限,下同),则中奖;
好运三: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的任意3个基本号码相同,则中奖;
好运四: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的任意4个基本号码相同,则中奖;
好运五: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的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则中奖。
第二十三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除外。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四条 “快乐双彩”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后的60天内(含)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五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六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单注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中奖者,可持中奖彩票按规定在管理处或者投注站兑奖。
第二十七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为1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