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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数学知识讲座(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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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江夏芒
4845
2010-03-20 09:27
概率初步(四)
条件概率:
对概率的讨论总是在一组固定的条件限制下进行的。以前的讨论总是假定除此之外再无别的信息可供使用。
可是,有时我们却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即已知某一事件B已经发生,要求另一事件A发生的概率。例如考虑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假定男女出生率一样,则两个孩子(依大小排列)的性别为(男,女),(男,男),(女,男),(女,女)的可能性是一样的。若以A记随机选取一个家庭中有一男一女这一事件,则显然P(A)=1/2,但是如果预先知道这家庭中至少有一个女孩,那么上述事件的概率便应是2/3。
两种情况下算出的概率不同。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多知道了一个条件:事件B(这一家庭至少有一女孩)发生,因此我们算得的概率事实上是“在已知事件B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发生的概率”,这个概率我们将记之为P(A∣B)。
这种带有条件的概率很重要,下面我们就来研究它。在给出严格定义之前,先考察一些特殊的场合。
就从上述例子出发。总的可能出现的次数n=4,有利场合数mA=2,因此P(A)=1/2;但是假如已知事件B发生,即至少有一个女孩,那么总的可能出现的次数mB=3〔(男,女),(女,男),(女,女)〕,而有利场合(至少有一个女孩而且有一男一女)数mAB=2,因此 P(A∣B)=2 / 3=mAB / mB=(mAB /n)/(mB /n) =P(AB)/P(B)
(1)在一般场合,我们将把这个算式作为条件概率的定义。
定义:记P(A∣B)=P(AB)/P(B),
(2)并称P(A∣B)为在事件B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发生的条件概率
由(2)立刻得到P(AB)=P(B)P(A∣B)
(3)这个等式有时被称为概率的乘法定理
同样我们可以定义P(B∣A),这时有 P(AB)=P(A)P(B∣A)=P(B)P(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