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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费员挪用公款买彩票

华西都市报 1390 2007-5-17

  昨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原泸州某高校计财处收费员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49岁的泸州某高校计财处收费员徐某,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后不交财务入账的手段,先后挪用其收取的学生学费、报刊费、住宿费等90 笔,共计46.2787万元用于私人购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案发后,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清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