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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贪千万公款助哥哥豪赌 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

中国法院网 1316 2007-5-9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朱晓鸣、朱晓春兄弟侵吞单位千万巨款用于豪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弟弟朱晓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哥哥朱晓鸣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对二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晓春原系南通市运输管理处现金会计;朱晓鸣系朱晓春的哥哥,原系某银行运营部员工。朱晓鸣因沉溺于赌博,欠下大量赌债,无力归还。2003年下半年,朱晓鸣向朱晓春借款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朱晓春开始用个人房屋质押贷款等办法筹款,后因朱晓鸣所欠赌债太大,朱晓春无力帮助朱晓鸣归还赌债。朱晓鸣遂授意弟弟朱晓春动用其所在单位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公款,用于自己赌博及归还赌债。

  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朱晓春采用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的方法,从本单位银行存款中直接支取或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方法,侵吞单位公款1321万余元。朱晓春从上述款项中先后支付给朱晓鸣人民币600余万元,供其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期间,朱晓春疯狂支出人民币630万余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投资饭店及其他个人高消费活动。

  为应对单位的审计与账目移交,朱晓春让朱晓鸣私刻三枚银行印章,用于其制作假的银行对账单。2006年7月25日,朱晓春获悉本单位将全面核账及岗位交流,遂在朱晓鸣的帮助下潜逃。至案发,朱晓春参与或单独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321万余元,朱晓鸣参与侵吞公款人民币600万元,大部分赃款未能退还。